龙蟠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龙蟠科技(603906)公司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修订内容,特制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作用,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