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叶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信息如下:
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并获得南京市浦口区首届“十佳律师”称号等荣誉,现兼任泰州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表决事项的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禁售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 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 22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3 |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征集人就上述议案 2至议案4 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除了审议上述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之外还将审议其他议案,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 2023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殷心悦
邮编:210038
电话:025-858033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叶新2023年9月6日
附件: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龙蟠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七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