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龙蟠科技(603906)公司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公司对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8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4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