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39,910.9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7.4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4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39,910.9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授信机构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情况 | 期限 |
江苏可兰素 | 天津龙蟠 | 3,410.9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塘沽分行 | ||||||
龙蟠科技 | 江苏纳米 | 24,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江苏纳米 | 4,0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四川锂源 | 8,5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合计 | 39,910.90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3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90.4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4024247L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天津龙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5,429.13 | 47,170.58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30,159.51 | 26,858.64 |
营业收入 | 9,871.00 | 31,954.17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793.37 | -512.93 |
2、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法定代表人:沈志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22,471.57 | 369,469.40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39,580.11 | 42,052.64 |
营业收入 | 52,948.96 | 480,792.7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485.47 | -60,223.87 |
3、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沈志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13,899.72 | 317,531.83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132,623.76 | 129,967.07 |
营业收入 | 79,725.91 | 462,506.24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573.05 | -34,467.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天津龙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410.90万元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4,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 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8,5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天津纳米、江苏纳米、四川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7.4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66.48%,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4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0.63%。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