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5  龙蟠科技(6039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7,608,3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98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夏斌斌、黎健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245,611,29699.19341,996,9380.80651000.0001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7、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5,611,29699.19341,996,9380.80651000.0001

8、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10,83499.960697,4000.03931000.0001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946,53899.656930,7000.34201000.0011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083,43499.7880524,8000.21191000.0001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542,52076.61431,996,93823.38451000.0012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1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1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77,53499.987530,7000.01241000.0001

17、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7,586,53499.991221,7000.00871000.0001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12,662,195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3,618,64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1,296,69099.728130,7000.27101000.0009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557,43798.060730,7001.93301000.0063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9,739,253100.000000.0000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10,409,96699.705030,7000.29401000.0010
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8,443,72880.87271,996,93819.12631000.0010
8《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0,343,26699.066197,4000.93291000.0010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508,75899.639330,7000.35951000.0012
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9,915,86694.9726524,8005.02641000.0010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6,542,52076.61431,996,93823.38451000.0012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0,409,96699.705030,7000.29401000.0010
14《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0,409,96699.705030,7000.29401000.0010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0,409,96699.705030,7000.29401000.001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至议案12、议案14、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7和议案16为特别表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9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秦建、沈志勇回避表决;议案11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秦建、沈志勇、吕振亚、张羿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夏斌斌、黎健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