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439,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已基本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 4301015819100376096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409410100100666544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 125903537310507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正常使用 |
2、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账户状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 409410100100674427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 125905260110878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791910170510601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 | 正常使用 |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已基本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09410100100666544和409410100100674427予以销户,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