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募投项目”),该项目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116.16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3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61,0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11,055.30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5,444.70 | ||
小计 | 16,500.00 | ||
2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522.25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9,977.75 | ||
小计 | 13,5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9,256.10 |
合计 | 39,256.10 |
注1: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77.75万元和该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变更至“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注2: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129,000.00 |
2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25,557.79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12,995.32 | ||
小计 | 38,553.1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合计 | 217,553.11 |
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11,055.30 | 11,092.61 | 100.34% |
2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522.25 | 3,522.25 | 100.00% |
3 | 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 | 9,256.10 | 9,393.05 | 101.48% |
4 |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 129,000.00 | 66,206.64 | 51.32% |
5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25,557.79 | 25,619.79 | 100.24% |
6 | 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451.13 | 100.90% |
7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28,417.77 | 29,626.59 | 104.25% |
三、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进行试生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16.1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116.16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3.93%。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791910170510601账户。该项目使用募集的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来源 | 原募投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977.75 | 29,626.59 | 104.25% | 1,116.16 |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 5,444.70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 12,995.32 | ||||
合计 | 28,417.77 | 29,626.59 | 104.25% | 1,116.16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去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入和存款利息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
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16.1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通过合资公司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碳酸锂,可以保障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对公司开拓锂电池产业链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但鉴于项目建成试生产后还需经历一段时间的产能爬坡期,后续实际运营情况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