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07  龙蟠科技(6039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9,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4.55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7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9,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 (人民币万元)授信机构担保类型反担保情况期限
龙蟠科技、常州锂源江苏纳米1,00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金坛支行
龙蟠科技江苏纳米8,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合计9,000.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322,471.57369,469.4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9,580.1142,052.64
营业收入52,948.96480,792.7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85.47-60,223.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常州锂源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纳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4.5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8.01%,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2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24%。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