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拟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暨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所涉及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合作内容等需以各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的履行可能受到全球经济波动、市场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作不达预期或无法按时履行的风险。
3、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投资意向书项下的拟议合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合作事项尚需进一步洽谈,合作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8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及LBM NEW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锂源(亚太)”或“标的公司”)与由INDONESIA INVESTMENT AUTHORITY(和/或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印尼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或“INA”)作为领投方组成的投资者(以下简称“INA及
联合投资人”)共同签署了《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INA及联合投资人拟合计出资不超过2亿美元共同增资锂源(亚太)。
(二)本意向书签署的时间
本意向书于2024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本意向书签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意向书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暂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意向书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商谈确认,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系由INA作为领投方组成的投资者。INA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INDONESIA INVESTMENT AUTHORITY
2、注册地址:Prosperity Tower 38th Floor, District 8, SCBD Lot 28, Jl. Jend.Sudirman Kav.52-53, South Jakarta, DKI Jakarta, Indonesia, 12190
3、注册资本:75,000,000,000,000印尼盾
4、主营业务:INA是印度尼西亚的主权财富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国内投资的潜力,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并为世代人民创造财富
5、董事会主席:Ridha D.M. Wirakusumah
6、与公司关系: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该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
2、 注册资本:54,164,463美元
3、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8日
4、 注册地址:新加坡
5、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等
6、 股权结构:锂源(亚太)为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42,750.71 | 36,306.81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42,747.46 | 36,305.49 |
营业收入 | 0.00 | 22.52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99.83 | -263.37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四、《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投资意向书》由公司、常州锂源、标的公司、INA及联合投资人共同签署。(上述公司、常州锂源统称为标的公司的“发起人”,INA及联合投资人统称为“投资者”。投资者、标的公司和发起人各自分别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
2、交易方案:投资者拟按照各方初步协商的投前估值,以现金方式共同向标的公司增资,认购标的公司股权,合计出资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常州锂源将继续控股标的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3、其他内容:本投资意向书列明了投资者拟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交易的若干商业条款(例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等内容),反映了各方讨论达成的初步意向,但任何交易条件及条款最终均将以各方正式达成并签署的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4、非约束性:本投资意向书不具有约束力,仅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或承诺,也非各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本投资意向书,任何一方都没有就该交易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本意向书中“保密性”、“非约束性”等条款除外,具体内容以最终正式协议的协商和执行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意向书的签署符合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拓宽海外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孙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其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重大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所涉及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股权比例、股东权益等需以各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的履行可能受到全球经济波动、市场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作不达预期或无法按时履行的风险。
3、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投资意向书项下的拟议合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合作事项尚需进一步洽谈,合作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附件
1、《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