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535.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龙蟠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5.30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4年10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535.5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授信机构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情况 | 期限 |
龙蟠科技 | 龙蟠新材料 | 535.5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合计 | 535.50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C76KPQ4C
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龙蟠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8,458.30 | 44,585.89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18,165.85 | 10,600.36 |
营业收入 | 56,048.76 | 35,655.50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2,993.87 | 573.6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535.50万元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龙蟠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3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60.20%,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9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6.14%。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