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
2026-03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 | 10,000.00 | 55,898.80 | 是 | 否 |
|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锂源”) | 845.02 | 62,844.16 | 是 | 否 |
| 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 | 26,000.00 | 60,999.00 | 是 | 否 |
| 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 | 15,000.00 | 73,142.46 | 是 | 否 |
| 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 | 5,000.00 | 21,950.00 | 是 | 否 |
| 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 | 3,000.00 | 35,800.00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 0.00 |
| 截至2026年2月28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亿元) | 67.58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13.2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注: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分母为经追溯调整后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6年
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59,845.02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授信机构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情况 | 期限 |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 | 湖北锂源 | 10,00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山东锂源 | 845.0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南京锂源 | 10,0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南京锂源 | 1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南京锂源 | 6,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四川锂源 | 1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四川锂源 | 5,000.00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龙蟠新材料 | 4,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龙蟠新材料 | 1,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江苏可兰素 | 3,000.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合计 | 59,845.02 | |||||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湖北锂源、山东锂源、南京锂源和四川锂源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常州锂源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5,403.1398 | 货币 | 66.4205% |
|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20.3125 | 货币 | 6.0186%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 4,601.9531 | 货币 | 5.5171% |
| 昆仑工融绿色(北京)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85.8091 | 货币 | 5.1381% |
|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500.0000 | 货币 | 4.1960% |
|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00 | 货币 | 4.1960% |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150.0000 | 货币 | 3.7764% |
|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50.0000 | 货币 | 2.0980% |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1,501.5440 | 货币 | 1.8001% |
|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00.0000 | 货币 | 0.8392% |
| 合计 | 83,412.7585 | 100.0000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和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39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未超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将下属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PTLBMENERGIBARU(以下简称“锂源新能源”)的原担保额度调剂5,000万元至江苏可兰素、调剂3,000万元至锂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锂源”),调剂各方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时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调剂前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金额 | 本次调剂后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含本次) | 尚未使用担保额度(含本次) |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下属控股公司 | ||||||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锂源新能源 | 100,000.00 | -8,000.00 | 92,000.00 | 0.00 | 92,000.00 |
| 江苏可兰素 | 35,000.00 | 5,000.00 | 40,000.00 | 38,800.00 | 1,200.00 | |
| 天津锂源 | 4,000.00 | 3,000.00 | 7,000.00 | 2,000.00 | 5,000.00 | |
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孙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6.42%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秦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MA4F5A9Q29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12月2日 | ||
| 注册地 | 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 | ||
| 注册资本 | 41,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2,399.70 | 151,680.62 | |
| 负债总额 | 173,687.26 | 139,700.27 | |
| 资产净额 | -1,287.56 | 11,980.35 | |
| 营业收入 | 45,485.80 | 118,034.53 | |
| 净利润 | -13,267.91 | -16,348.57 | |
2、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孙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6.42%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沈志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6MA94WG662T |
| 成立时间 | 2021年9月10日 |
| 注册地 |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1999号 |
| 注册资本 | 41,000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
| 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3,914.75 | 182,607.64 | |
| 负债总额 | 177,453.24 | 174,728.52 | |
| 资产净额 | 6,461.51 | 7,879.12 | |
| 营业收入 | 144,109.99 | 160,680.01 | |
| 净利润 | -1,417.61 | -17,819.83 | |
、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孙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6.42%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石俊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MA27PX3J8Y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9月14日 | ||
| 注册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高通科创基地 |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4,906.17 | 39,817.13 |
| 负债总额 | 183,699.67 | 43,853.25 |
| 资产净额 | 41,206.50 | -4,036.12 |
| 营业收入 | 248,152.32 | 16,083.28 |
| 净利润 | -4,757.38 | -5,367.94 |
4、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孙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通过常州锂源持有其66.42%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沈志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1MA62WWEG1Q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 ||
| 注册地 | 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74,532.58 | 365,402.82 | |
| 负债总额 | 241,083.54 | 231,267.01 | |
| 资产净额 | 133,449.04 | 134,135.81 | |
| 营业收入 | 195,550.30 | 365,277.72 | |
| 净利润 | -609.03 | 4,085.11 | |
、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石俊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MAC76KPQ4C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1月4日 | ||
| 注册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 ||
| 注册资本 | 14,5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1,995.20 | 47,088.85 | |
| 负债总额 | 47,630.35 | 28,540.87 | |
| 资产净额 | 24,364.84 | 18,547.98 | |
| 营业收入 | 66,339.99 | 78,021.91 | |
| 净利润 | 5,798.14 | 3,432.32 | |
6、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秦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690440328M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8月20日 | ||
| 注册地 |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 ||
| 注册资本 | 43,553.1144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2,655.07 | 122,335.99 | |
| 负债总额 | 38,013.44 | 60,258.54 | |
| 资产净额 | 64,641.63 | 62,077.45 | |
| 营业收入 | 25,610.40 | 38,194.18 | |
| 净利润 | 2,527.35 | 3,125.15 | |
注1: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注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公司为山东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845.02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
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南京锂源本次拟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南京锂源本次拟开立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债务履约完毕之日止。
5、公司为南京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的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8、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9、公司为龙蟠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10、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湖北锂源、山东锂源、南京锂源、四川锂源、龙蟠新材料和江苏可兰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湖北锂源、山东锂源、南京锂源和四川锂源的母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少数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10%,其中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石俊峰的关联方,与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实缴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由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常州锂源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担保业务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包括:设立专职岗位对担保台账进行动态记录与管理;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多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合规性、还款来源可靠性、现金流量充足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偿债能力审查程序,通过持续追踪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变化,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债务履约能力等。该管控体系旨在通过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7.5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的比例为213.22%,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5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的比例为206.9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