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聘任佘亮先生为首席人力资源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