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