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4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
? 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人
? 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282万份
? 预留授予(第一批)期权简称:牧高笛期权
? 预留授予(第一批)期权代码:1000000669 1000000670 100000067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2024年6月11日
2、预留授予(第一批)数量:2.282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9336.6万股的0.02%。
3、预留授予(第一批)人数:1人
4、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8.9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人) | 2.282 | 19.20% | 0.02% |
合计 | 2.282 | 19.20% | 0.0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牧高笛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行权期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行权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其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其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激励对象至少需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行权。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评价标准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牧高笛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1000000669 1000000670 100000067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7月11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人) | 2.282 | 19.20% | 0.02% |
合计 | 2.282 | 19.20% | 0.0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牧高笛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登记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与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公告》(2024-031号公告)一致。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影响的说明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6月11日用该模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2.28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13元/股(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1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24%、13.31%、14.5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66%、1.79%、2.27%(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年、2年、3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282 | 8.00 | 2.74 | 3.40 | 1.45 | 0.40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