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馨予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建发合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