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炎钊、林朝南、张光辉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