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刘德全先生持有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90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0月21日)的5.72%。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德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刘德全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4,905,800 | 5.72% | IPO前取得:3,978,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927,8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 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刘德全 | 不超过:2,000,000股 | 不超过:0.7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 | 2024/11/13~2025/2/1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德全先生曾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事项作出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
目前,上述承诺期限已过,刘德全先生已履行完毕承诺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出于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