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佳力图(603912)公司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得投资”)持有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15,752,3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86,973,152股的29.9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楷得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含)3,869,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楷得投资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115,752,38129.91%IPO前取得:60,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5,752,381股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5,0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楷得投资持股8400万股。

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1,697.802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楷得投资持股11,575.2381万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3,869,000股不超过: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69,000股2023/5/18~2023/11/17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控股股东楷得投资承诺:

本公司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不影响本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楷得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楷得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