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124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变更内容: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328.40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88号《验资报告》。
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 43,120.00 | 30,000.00 |
合计 | 43,120.00 | 3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德悠云”),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楷德悠云增资6,509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同时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楷德悠云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819.4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专项用于“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的方式,调整后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楷德悠云增资6,509万元,以自有资金增资716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同时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楷德悠云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819.4万元,自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不再收取利息,专项用于“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2年10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44.2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8.3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 29,328.40 | 20,044.23 | 68.34% |
合计 | 29,328.40 | 20,044.23 | 68.34% |
三、本次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额43,1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9,32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累计投入36,431.9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累计投资额9,538.85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20,044.23万元。已投入尚未付款金额6,848.83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累计建设进度投入 | 其中募资资金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投资金额 | 已投入尚未付款金额 |
1 |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 43,120.00 | 36,431.91 | 20,044.23 | 9,538.85 | 6,848.83 |
合计 | 43,120.00 | 36,431.91 | 20,044.23 | 9,538.85 | 6,848.83 |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内部土建设施、机电设备、变电站施工建设已经完成,但外部电力线路尚在施工建设中,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需要穿过河流、民居、道路,因此需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待外部电力线路施工完成通电后进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CQC机房认证及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工程验收款及尾款,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系部分货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待达到付款节点后陆续支付,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
四、本次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当前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力图本次延长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