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国茂股份(6039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73,968,7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57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王晓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吕云峰先生、张国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陆一品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谭家明先生、副总裁孔东华先生、副总裁郝建男先生及制造总监杨渭清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8、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3,968,70899.999910.0001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519,29499.999910.000100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2,519,29499.999910.000100
7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519,29499.999910.000100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519,29499.999910.0001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翟浩、巩晓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