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彬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1%;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惠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7,8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徐彬先生及沈惠萍女士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43,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7%。其中,徐彬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8%,沈惠萍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93,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9%。上述股东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徐彬先生及沈惠萍女士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徐彬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3,000,000 | 9.51% | IPO前取得:45,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8,000,000股 |
沈惠萍 | 5%以下股东 | 7,893,400 | 1.19% | IPO前取得:4,693,4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200,000股 |
注:上述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 333,760,000 | 50.40% |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分别持有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47%、45%、8%的股份。 |
徐国忠 | 45,640,000 | 6.89% | 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徐玲为徐国忠之女。 | |
徐彬 | 63,000,000 | 9.51% | 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 | |
沈惠萍 | 7,893,400 | 1.19% | 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 | |
徐玲 | 10,263,854 | 1.55% | 徐玲为徐国忠之女。 | |
合计 | 460,557,254 | 69.55% | —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徐彬 | 不超过:15,750,000股 | 不超过:2.3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75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75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以及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沈惠萍 | 不超过:7,893,400股 | 不超过:1.1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893,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893,4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以及其他 | 个人资金需求 |
方式取得
注: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
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彬先生、沈惠萍女士的减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徐彬先生、沈惠萍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前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股东徐彬先生、沈惠萍女士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及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