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3-12-15  国茂股份(6039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 国茂股份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茂股份

股票代码:6039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西葫芦11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国忠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彬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沈惠萍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玲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备查文件 ...... 18附表: ...... 19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茂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
本报告书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25092956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针纺织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家具、木制品、纺织原料、橡塑制品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11号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分别持有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47%、45%、8%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身份证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徐国忠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常州3204211963********
徐彬董事中国常州3204831989********
沈惠萍董事中国常州32042119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国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4211963********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姓名:徐彬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4831989********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情况

姓名:沈惠萍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4211966********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基本情况

姓名:徐玲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4831987********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西兰居民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目前,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茂股份间接持有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2.82%的股份,沈惠萍持有中重科技4%的股份,徐国忠通过常州津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重科技

0.028%的股份。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中重科技5%以上的股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徐玲为徐国忠之女。徐国忠、徐彬、沈惠萍为国茂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玲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控制国茂股份68.04%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动发生变化及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国茂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徐彬先生及沈惠萍女士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43,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

上述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12月14日实际减持股份数为10,189,92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4%,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338,400,000股股份,占国茂股份当时总股本的73.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8.04%,为国茂股份5%以上股东。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238,400,00051.45%333,760,00050.42%
徐国忠32,600,0007.04%45,640,0006.89%
徐彬45,000,0009.71%56,710,0008.57%
沈惠萍8,000,0001.73%3,993,4800.60%
徐玲14,400,0003.11%10,263,8541.55%
合计338,400,00073.04%450,367,33468.04%

注:1、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时总股本463,327,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1,945,620股为基数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公司上市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发行并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东沈惠萍、徐玲、徐彬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股数 (股)权益变动比例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8月27日被动稀释(注1)--1.53%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2022年6月9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2)135,360,0000
沈惠萍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集中竞价减持-3,306,600-0.50%

徐玲

徐玲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集中竞价减持-9,896,146-1.49%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1月15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权益被动增加-0.06%
沈惠萍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集中竞价减持-3,899,920-0.59%
徐彬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4日大宗交易减持-6,290,000-0.95%
合计:111,967,334-5.00%

注1:因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及2021年8月27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922万股股票及预留授予的75.5万股股票的登记工作,以及于2021年7月1日回购注销7万股限制性股票,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及徐玲合计持股比例由73.04%减少至71.51%,被动减少1.53%。注2: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改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1、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茂股份450,367,334股股份,占国茂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8.04%,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价格(元)减持比例
沈惠萍2023年11月21日 至2023年11月28日集中竞价3,899,92016.89-18.500.59%
徐彬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4日大宗交易6,290,00016.000.95%
合计:10,189,920-1.54%

除前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沈惠萍

2023年12月1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徐彬

2023年12月14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国忠

2023年12月1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国忠

2023年12月14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玲

2023年12月14日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区龙潜路98号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国茂股份股票代码6039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或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1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大宗交易减少股份;上市公司转增股增加股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38,400,000股 持股比例:73.04%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11,967,334 变动比例:减少5% 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50,367,334 持股比例:68.0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1、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1.53%。 2、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0.06%。 4、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沈惠萍、徐玲、徐彬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3,392,666股,持股比例减少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国忠

2023年12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国忠

2023年12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彬

2023年12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沈惠萍

2023年12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徐玲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