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8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摩多利智能传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多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摩多利传动”)的股东关向上、李泽民、戈贻怀以及摩多利传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各方就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摩多利传动65%的股权事项达成初步意向。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摩多利传动的股东关向上、李泽民、戈贻怀以及摩多利传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进展,各方同意延长原协议中的过渡期,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受让方(甲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关向上(乙方1)、李泽民(乙方2)、戈贻怀(乙方3)
标的公司:摩多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先决条件”中的下述
约定:
“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各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终的收购价款、价款支付方式、后续操作流程以及各方其他的权利义务。”修订为:
“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各方应当于2024年2月29日前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终的收购价款、价款支付方式、后续操作流程以及各方其他的权利义务。”
2、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中的下述约定:
“各方同意,过渡期截止日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应视为本次交易终止,但届时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修订为:
“各方同意,过渡期截止日不晚于2024年2月29日,如截至2024年2月29日各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应视为本次交易终止,但届时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之处,均以原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正式的协议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完成收购标的公司,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