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 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5 年9 月 27 日至2026 年3 月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1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经上述核 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经核查确认,上述1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 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 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1 名核查对象及中介机构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 范围之内。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 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