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录
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131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苏博特”)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83,471,300.00 |
减:前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675,525,250.75 |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 | 121,431,920.62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16,580,000.00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4,851,920.62 |
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加: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 11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188,295.58 |
加: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 3,098,700.0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801,124.21 |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210023号”验资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86,281,000.00 |
减:前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 | 376,747,746.25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 85,858,700.00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61,889,646.25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228,999,400.00 |
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加: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84,856.09 |
加: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 4,719,000.0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14,837,109.84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中信
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 93090078801500000804 | 4,447,154.80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 8110501013301497658 | 346,875.91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南京城中支行 | 8110501013701520254 | 3,530.52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 476774395054 | 3,562.98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801,124.21 |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 | 528777934172 | 11,347.19 | 活期存款 |
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 93090078801200001562 | 105,490,115.49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江宁支行 | 125903004810608 | 74,929,805.72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 8110501013402006202 | 111,197,849.36 | 活期存款 |
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 | 320899991013002406939 | 123,207,992.08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14,837,109.84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1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实际使用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2年1月10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