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予以了分析论证,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万伟军、胡力明、王国祥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