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的通知,获悉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樊开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樊开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5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上述股份皆为无限售流通股份。邬金华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樊开曙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分割至邬金华女士名下。
3、本次权益变动后,樊开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26,293股(占公司总股
本5.76%);邬金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4.4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1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减变动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施良才 | 18,326,387 | 11.69% | 0 | 0 | 18,326,387 | 11.69% |
樊开曙 | 16,052,585 | 10.24% | -7,026,292 | -4.48% | 9,026,293 | 5.76% |
施元直 | 14,615,456 | 9.32% | 0 | 0 | 14,615,456 | 9.32% |
樊开源 | 5,600,000 | 3.57% | 0 | 0 | 5,600,000 | 3.57% |
施定威 | 3,710,931 | 2.37% | 0 | 0 | 3,710,931 | 2.37% |
蔡振贤 | 2,736,748 | 1.75% | 0 | 0 | 2,736,748 | 1.75% |
贺朝阳 | 1,398,381 | 0.89% | 0 | 0 | 1,398,381 | 0.89% |
持股合计 | 62,440,488 | 39.82% | -7,026,292 | -4.48% | 55,414,196 | 35.34% |
邬金华 | 0 | 0 | 7,026,292 | 4.48% | 7,026,292 | 4.48% |
(注:文中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邬金华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邬金华女士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和股东邬金华女士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邬金华女士持股数量与公司7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为基础,按照上年末各自持
股比例分配下一年度的上述减持份额。
(2)樊开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离职相应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有关的规定执行。邬金华女士在上述任职及离职期间内,参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开曙先生和邬金华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邬金华女士和樊开曙先生自愿承诺在未来18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