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完成,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授权议案。
独立董事:王国祥、胡力明、万伟军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