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已完成股权分割,相关过户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如下安排:樊开曙先生股权分割前持有公司股份16,052,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协议约定樊开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2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分割至邬金华女士名下,股权分割完成后,樊开曙先生持有公司9,026,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76%)。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4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1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及《合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超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邬金华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施良才 | 18,326,387 | 11.69% | 18,326,387 | 11.69% |
樊开曙 | 16,052,585 | 10.24% | 9,026,293 | 5.76% |
施元直 | 14,615,456 | 9.32% | 14,615,456 | 9.32% |
樊开源 | 5,600,000 | 3.57% | 5,600,000 | 3.57% |
施定威 | 3,710,931 | 2.37% | 3,710,931 | 2.37% |
蔡振贤 | 2,736,748 | 1.75% | 2,736,748 | 1.75% |
贺朝阳 | 1,398,381 | 0.89% | 1,398,381 | 0.8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合计 | 62,440,488 | 39.82% | 55,414,196 | 35.34% |
邬金华 | 0 | 0 | 7,026,292 | 4.48% |
(注:文中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14,196股(占公司总股本35.34%),本次股权分割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邬金华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及邬金华女士将持续共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和股东邬金华女士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邬金华女士持股数量与公司7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为基础,按照上年末各自持股比例分配下一年度的上述减持份额。
(2)樊开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或离职相应期限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有关的规定执行。邬金华女士在上述任职及离职期间内,参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自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樊开曙先生和邬金华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邬金华女士和樊开曙先生自愿承诺在未来18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