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对《关于向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合资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也有助于提升公司与日本纳博特斯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和日本纳博特斯克均以现金方式按原持股比例增资,增资价格公允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万伟军、胡力明、王国祥
2024年 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