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伟军、胡力明、王国祥
2024年 1月 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