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金桥信息(6039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

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股票期权827,20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0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907,2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行权期限到期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截至行权有效期满,因公司股价在可行权期限内未达到预期的行权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

股票期权72,750份。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557,310份。

2、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186,370.29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616,763.16元后为9,803,133.45元,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827,200份。

(三)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115,460份。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2,72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572,72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届满且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