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5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徽酒”“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6】0961 号)(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 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题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披露,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向甘肃懋达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懋达)采购工程建设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0.10 亿元、 2.27 亿元、1.64 亿元,甘肃懋达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前期 公告显示,公司生产及综合配套智能仓贮中心建设项目、生态智慧产业园四期 技改项目均由甘肃懋达中标,合同金额分别为3.18 亿元、6.69 亿元。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向关联方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分别捐赠1398 万元、1665 万元、1258 万元。另外,公司控股股东亚特投资股权质押比例达 75.36%。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最近三年与甘肃懋达工程建设交易的具体内容、结 算政策,支付资金的主要用途及形成的主要厂房、产线等资产情况、交付时间 及目前使用状态,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是否匹配,相关项 目的转固时点及依据、转固后年折旧金额及分摊科目;(2)补充披露甘肃懋达 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价依据,工程施工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交易价格与 同地区同类工程第三方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3)结 合公司产能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闲置、行业供需及发展趋势等,说明 进行大额投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结合甘肃懋达资质、交易价格、公司招投标 程序的具体执行情况等,说明主要由甘肃懋达进行工程建设的商业合理性,公 司工程建设中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比例及合理性,相关交易规模占甘肃懋
达当期收入的比重,甘肃懋达是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是否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4)基金会的 设立背景、出资情况、理事会成员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向关联方基金会 进行大额捐赠的合理性,捐赠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 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5)结合问题(1)-(4)以及控股股东大 比例股权质押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以及未来 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 计师说明对关联方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的真实性、相关资产的存在性、准确性的 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与甘肃懋达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甘肃懋达具备相应资质,经招标程序确定,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
2、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能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发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将零散公益行为升级为专业化公益平台,向基金会捐赠 的目的是为回馈社会,定向开展“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助学活动”及乡村振兴 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使命,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3、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回 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并采取相关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相关措施具备可执行性。公司 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其他应收款余额在2025 年各 季度末及2026 年一季度末分别为1.70 亿元、1.45 亿元、1.25 亿元、0.55 亿元、 1.09 亿元,呈现季度末升高、年末下降的情形。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58.99 万元,整体计提比例为4.48%。
请公司:(1)逐笔列示2025 年以来各季度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交易对 象及是否与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形成原因及内容、金 额、实际结算情况、预计回款时间、坏账计提情况,并说明其他应收款季度末 金额较大且显著高于年末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对手方信用状况、逾 期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款项直接或间接流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独立董事就问题(3)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就问题(3)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5 年以来,公司各季度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交易具有真实业务,形成其 他应收款合理,未见重大异常。除甘肃金煜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接公司装 修业务产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其他应收款相关款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入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独立董事:李海歌、史永、陈双、郭秀华
2026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