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导,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9,628,596.67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金额 981,981.98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58,000,000.00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9,423,833.88银行手续费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 58,000,000.00理财产品收益 537,938.08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
利息收入 239,281.1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9,219.0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2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
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对应募投项目
存储方式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8112001013600362566
0.00
已销户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102028129000139990 0.00
已销户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6801040011229 0.00
已销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5387520018160020959
0.00
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
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 |
已销户
89110078801000000067 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 |
已销户合 计
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投资日
期
到期日期 投资金额
收回投资期末余额本金
收益(含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079期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2022/1/15
2022/4/2
5,800.0
5,800.0
53.79
-
合计
5,800.0
5,800.0
53.79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立项后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国内整车市场销售增速呈放缓趋势,2018年三季度乘用车市场销售同比下降,下游行业市场整体处于缓慢增长甚至部分下滑的环境中。此外,公司主要原材料车用板材受多重因素影响,涨幅较大并居高不下,显著提升了公司经营成本。同时,该募投项目原规划产品受主要目标客户项目进度及预期变化影响,导
致项目一再延期启动,从而推迟了所在区域新客户、新项目配套开发的进程,公司目前已承接项目及预计订单不足以支撑该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基于上述因素,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整体战略,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对原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终止。截止项目终止前,该项目尚未正式实施,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1.10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
底盘件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旨在进一步开拓华中汽车产业集群的长沙、武汉及其周边市场,提升华中地区产品供应能力。根据募投项目分阶段建设计划,该项目一期已建成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已投入完成、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受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周边配套客户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基于公司对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该项目一期的生产能力与现阶段市场需求基本匹配。因此,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终止,待新增产能充分消化后,再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048.1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将“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110.5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产品主要为底盘高强度零部件和制
动系统部件,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19年底,项目完成厂房建设并投入部分生产设备,2020年新增年产能489.01万次(按冲压次数计算),2021年度未投入设备及新增产能。2020年、2021年,受整体环境影响,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产销未达预期,产能利用水平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因此,基于下游市场现状,本项目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当前配套客户需求,无需进一步投资。
公司所属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折旧金额相对较高,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2021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455.3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32.72%。鉴于目前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如果公司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新增项目产能产生的效益将不足以消化新增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基于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为控制经营风险、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工程建设及购置设备和软件,重点研发
汽车零部件高强度、轻量化技术、多工位级进模技术及工艺自动化加工技术等。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部分为部分软件购置。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已购置投入的设备及软件点位数量已能满足公司研发设计需求且有富余。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859.46万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16.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已将“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921.34万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021.0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2年4月公告终止,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在2020年即已出现,并长达两年。在项目的可行性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均未在每半年出具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对可行性发生变化作出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的情形。2022年6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出具了《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67号);2023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针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出具了《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建沧、邹一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6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审字[2023]22010510033号,认为金鸿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鸿顺在2022年4月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未在每半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对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金鸿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