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922 | 金鸿顺 | 2023/5/11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9.99%股份的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27,616.35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2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8,527,068.1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5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及议案8的相关公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3年5月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5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8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