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4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849,07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257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849,07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849,07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5,849,07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关于选举包树楠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9,471,872 | 91.5922 | 是 |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关于选举薄宏云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69,471,872 | 91.5922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3,459,31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 | 13,459,31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3 |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459,31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01 | 关于选举包树楠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082,117 | 52.6186 | ||||
5.01 | 关于选举薄宏云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7,082,117 | 52.6186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伯晓、孙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金鸿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