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少于33.33万股且不多于50万股
? 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2023年9月25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上述主体如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风险提示:
?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3.33万股至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至 0.3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 及回购上限价格30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 33.33万股至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至 0.3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金额) |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金额) |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本比例(%)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800 | 100 | 12,750 | 99.61 | 12,766.67 | 99.74 |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50 | 0.39 | 33.33 | 0.26 |
合计 | 12,800 | 100 | 12,800 | 100 | 12,800 | 100 |
注1: 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 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0,880.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889.86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5%、1.49%,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坚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得到回复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众德”)在未来3
个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2、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回购提议人刘栩先生在未来3 个月、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回购提议人刘栩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3年9月18日,回购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回购提议人刘栩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