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