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9.03%减少至68.9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锦程先生的《告知函》,王锦程先生对此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减持,变动数量159,39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锦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9.03%减少至68.97%,本次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王锦程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名城******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3月7日 | ||||
权益变动 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3月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392 | 0.06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后 | 一致行动关系 形成原因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进兴 | 73,817,770 | 28.17 | 73,817,770 | 28.17 | 亲属关系:王进兴、曹连英夫妇和王泉兴、沈根珍夫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锦程系王进兴和曹连英之子;王文浩系王泉兴和沈根珍之子;苏州宝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曹连英和王文浩所控制的企业;王文娟系王泉兴和沈根珍之女,王永兴系王进兴的二哥、王泉兴的二弟。 |
王泉兴 | 68,034,980 | 25.96 | 68,034,980 | 25.96 | |
沈根珍 | 9,638,070 | 3.68 | 9,638,070 | 3.68 | |
王文浩 | 7,710,690 | 2.94 | 7,710,690 | 2.94 | |
王锦程 | 7,353,332 | 2.81 | 7,193,940 | 2.74 | |
曹连英 | 6,568,770 | 2.51 | 6,568,770 | 2.51 | |
苏州宝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675,190 | 1.78 | 4,675,190 | 1.78 | |
王文娟 | 1,927,510 | 0.74 | 1,927,510 | 0.74 | |
王永兴 | 1,179,360 | 0.45 | 1,179,360 | 0.45 | |
合计 | 180,905,672 | 69.03 | 180,746,280 | 68.97 | - |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锦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3,940股,持股比例为
2.7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0,746,280股,持股比例为68.97%,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对此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