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集成:-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执行完毕的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120,160,558.63元(不含利息)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收回全额判决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或“亚翔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547号】。本次诉讼案件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亚翔集成作为原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对被告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欣晶圆”或“中欣公
司”)提起诉讼。2019 年6月11日亚翔集成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通知书【(2019)浙01 民初212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6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经杭州中院审理,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浙01民初2127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对杭州中院上述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浙江省高院于2022年 5 月 24 日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案件发回杭州中院重新审理。
经杭州中院重审,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浙01民初1284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1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对杭州中院上述重审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2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经浙江省高院重新审理,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浙终547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执行情况
亚翔集成于近日收到杭州中欣晶圆汇入的关于本案的判决款项,工程款:
111,925,264.73元,利息:17,726,556.81元,鉴定费:233,799.00元,合计:129,885,620.54元。自此,本诉讼案全部执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亚翔集成已收回全额判决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