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所做出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内容合法有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