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2-28  格林达(603931)公司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林达
股票代码:603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4号楼13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4号楼131室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格林达、目标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聚合投资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达到5%整数倍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6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4号楼13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青橙嘉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1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071451255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3-06-14至2028-06-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4号楼13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聚合投资姜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9,653,723股,持股比例为19.87%,上述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2月27日时间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继续减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聚合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聚合投资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9,653,723股,持股比例为1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202502138,0000.004%
2025021820,7000.010%
20250219310,4000.156%
20250220331,0000.166%
20250221175,0000.088%
2025022491,3000.046%
20250225397,5000.199%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聚合投资41,378,72320.74%39,653,72319.87%
20250226391,1000.196%
合计--1,725,0000.86%

三、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姜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萧山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股票简称格林达股票代码603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8号4号楼13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1,378,723股股持比例:20.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9,653,723股持股比例:19.87%变动比例:0.8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方式:集中竞价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姜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