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睿能科技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 徐培龙 李广培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