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可解决贝能国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汤新华 徐培龙 李广培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