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睿能科技(603933)公司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赵健民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在针织横机及袜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和针织袜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公告。
第十一条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第十一条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或者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等,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同时废止。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