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博敏电子(6039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4,140,1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03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崔荣军先生由于工

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40,187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40,1871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40,1871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40,187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40,187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32,28799.99517,9000.004900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32,28799.99517,9000.0049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4,140,1871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09,696,7991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39,616,5201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4,826,868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543,6641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14,283,2041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4,075,3041000000
6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14,067,40499.94387,9000.056200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4,075,3041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李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