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附件………………………………………………………………第5—8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5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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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38号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敏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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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敏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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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701.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1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剩余保荐费用2,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7,830.19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印刷服务费、登记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481.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1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建设投资 | 设备投资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 | 213,172.66 | 115,000.00 | 40,000.00 | 75,000.00 | 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441402-04-01-356508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5,000.00 | 35,0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248,172.66 | 150,000.00 | 40,000.00 | 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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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64.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设备投资 | 合计 | |||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 | 213,172.66 | 4,264.61 | 4,264.61 | 2.00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5,000.00 | ||||
合计 | 248,172.66 | 4,264.61 | 4,264.61 | 1.72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8.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 | 2,264.15 | 94.34 |
验资费 | 160.00 | |
律师费用 | 58.15 | 40.22 |
信息披露费 | 116.04 | |
印刷服务费 | 4.25 | 4.25 |
登记费 | 11.97 | |
印花税 | 36.84 | |
合计 | 2,651.40 | 138.81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5页共8页仅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6页共8页
仅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营业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8页仅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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