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644.16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贴、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3年4月21日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 |||||||
公司 | 深圳博敏 | 100 | 87.60 | 5,000.00 | 2.00 | 5.43 | 否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 |||||||
公司 | 江苏博敏 | 100 | 57.75 | 74,150.38 | 16.00 | 43.45 | 否 |
公司 | 君天恒讯 | 100 | 14.40 | 0.00 | 1.50 | 4.07 | 否 |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2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和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32)。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有效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1日,由公司为江苏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766734358注册及主要办公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成立日期:2011年6月8日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缓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42,544.74万元,负债总额为140,08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4,256.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1,484.97万元,净资产为102,464.1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1,380.39万元,净利润为-963.1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51,041.47万元,负债总额为148,784.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7,812.3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1,249.93万元,净资产为102,256.94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8,999.54万元,净利润为-20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8,214.57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5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8,21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56%(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83,214.5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