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原来的8人调整为6人,同时公司不再设副董事长职务。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变动及职务设置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董事会成员人数及副董事长职务等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