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博敏电子(603936)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 芳 崔荣军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